1.在钢结构厂房的功能允许条件下,应优先采用轻质墙面板材,或轻质砌体。
2.与框架柱非柔性连接的各种砌体外墙,应优先作成外包墙,当必需作成填充墙时,其平面和竖向布置宜对称、均匀,上下连续,贯通全高;若上下楼层的墙截面面积有显著变化时,在地震反应分析和验算中,应考虑其不利影响。
3.在多层钢结构厂房的重砌体外墙和内隔墙布置完毕后,应逐层、逐柱列审校,调整其位置、构造等,以使其纵横向刚度尽量对称,刚心与质心尽量一致或接近(可采用局部调体材料、增加支撑,改变连接等方法),以减少因之产生的扭转效应。
防震缝的设置和位移控制
1.防震缝设置的原则是将体型复杂、刚度变化突出、钢结构厂房水平变形悬殊的钢结构厂房,划分为外形比较规则、刚度均匀的结构单元,一般在钢结构厂房的纵横跨相接处,沿钢结构厂房纵向的结构横向抗侧移刚度差异很大处,钢结构厂房纵向屋面的高低落差处,主钢结构厂房与附属建筑交接处,以及需设置温度伸缩缝或沉降缝处,均应设置防震缝。
防震缝处一般应采用双排承重结构,将其两侧上部结构完全分开,缝的净宽度宜根据设计烈度、场地类别、钢结构厂房高度分别按下述限值采用:
(1)单层钢结构厂房的纵横跨交接处为100-150mm,其他部位为50一l00mm。
(2)多层钢结构厂房当高度不超过15m时,可采用70mm,当高度超过15m时,每增加5m(6度时)、4m(7度时)、3m(8度时)或2m (9度时),均各再加宽20mm。
2.一般情况下,楼层上的设备不得跨越防震缝布置,对必需跨越防震缝的管线和皮带运输机等,应考虑与钢结构厂房在地震作用下相协调的构造措施。
3.皮带机通廊、栈桥等构筑物两端,不宜与钢结构厂房直接相连,可采用端部悬臂与钢结构厂房结构形成抗震缝,或以链杆、可动铰等构造支于钢结构厂房结构的方案。但后者应考虑在竖向及侧向有可靠的制动措施。